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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环保(000544):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来源:      时间:2022-12-26 21:44:32
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
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

(资料图片)
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市公司”或“公司”)

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
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%股权。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

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,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(以

下简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

本次交易前,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用集团,实际控制人

为郑州市人民政府。本次交易为中原环保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

净化公司100%股权,不涉及发行股份,本次交易前后不涉及上市

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。故本次交易完成后,上市公司的实际控

制人仍为郑州市人民政府,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。

综上,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
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。

特此说明。

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》之盖章页)
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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